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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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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遴选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现场评审单位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应急〔2022117号)规定,现有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现场评审单位有效期将于近期届满。现决定遴选35中介技术服务机构作为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现场评审单位,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化工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时间不少于8年;

(二)有能满足工作需的固定办公场所、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或相关专业乙级以上设计资质。安全评价资质或相关设计资质无挂靠、租借等行为;

(四)配备的安全评价师不少于10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少于8名:

(五)承担评审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名,且有不少于5名具有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知识或化工生产实际经验的人员;

(六)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标准化评审过程控制体系。

、申报时间和方式

2026323日前,将证明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业绩材料装订成册,与《青海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现场评审单位申报表》(附件)一并书面(含电子版)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确定评审单位的程序

省应急管理厅对提交申报材料的单位采取资格条件审查、集体研究讨论、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进行择优遴选,最终确定入选的服务机构后,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及电话:张得良097161516096136079(传真)

  箱:qhwhzz@163.com

 

附件:青海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现场评审单

位申报表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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